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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传播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4月28日,《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颁布施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行为的法律效能,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损失,在总结多年突发灾害预警工作的基础上,湖北省气象局起草了《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办法》共二十二条,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传播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防御中的责任与义务等作出了规定。

        湖北省省长李鸿忠在常务会议上就《办法》强调了三条意见:一是湖北属于气象灾害频发的省份,制订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办法》很有必要;二是气象灾害预警是防灾减灾综合预警系统的组成环节,也是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形成高效迅速反应机制的基础,《办法》的发布对强化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意义重大;三是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添加时间:2008-4-29 8:55:13     点击次数:222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