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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组织开展气象执法检查
        3月11-13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委主任委员袁良宽带队,农村委副主任委员张卫东、陈宏和省气象局副局长陈晓元等组成的检查调研组,深入宜昌、荆州两市,就各级政府贯彻执行气象法律法规、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等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袁良宽主任一行实地考察了宜昌和荆州市气象局的综合气象探测基地、影视中心、一体化预报服务室等,听取了宜昌和荆州市政府关于当地气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人大、发改委、农业、交通、公安、规划、财政等部门对《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实地考察和座谈,省人大农村委领导对两地的气象工作都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地方党委、市人大、市政府重视气象工作,气象现代化建设发展迅速,设施齐全,气象队伍素质较高,气象在服务民众、服务农业、服务防灾减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针对气象立法执法工作,袁良宽主任着重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今年初,回良玉副总理对气象工作做出了“四个从来没有”(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切,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的评价,充分体现了气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视、切实支持气象工作,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气象探测数据是气象预报的重要依据,也是科学分析气候变化的重要依据。这是一件促进人类发展和造福子孙万代的大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协调好经济发展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适当范围内统筹规划。人大对此要加强执法监督。

        三是要切实加强气象立法和执法工作。加快气象立法步伐,严格气象执法工作,是气象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的重要保证。立法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立法不执法,法规就是一张白纸、一句空话。立法程序非常复杂,关于《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气象部门已经准备了两年,反复修改了多次,也借鉴了外省的经验,人大将综合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添加时间:2008-3-21 9:59:29     点击次数:703     返回上一页